先秦《孟子》鱼我所欲也赏析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1

(熊掌:古人列为八珍之一的美味。)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

(不可得兼:不能都有,只能选择一件。)

,舍3

(舍:同舍。)

鱼而取熊掌者也。生4

(生:命。)

亦我所欲也,义5

(义:正义,这是对于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所应该作的事和所应该存的心之统称,亦即和自私自利无关的一切行为标准之统称;大体上,义就等于一般所说的良心和道德。)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6

(不为苟得:不为︰不去。苟︰苟且,马虎。得︰获得。)

也;死亦我所恶7

(恶:指厌恶。粤:[wu3];普:[wù]。)

,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8

(患:灾祸。辟︰同避。)

有所不辟也。

孟先生说︰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这二者不能一起获得时,当然是不要鱼而要熊掌的了。生命也是我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这二者不能一起获得时,当然是不要生命而要正义的了。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东西之中有比生命为更可喜爱的,因此我不去随随便便地只要生命;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东西之中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因此我对于有的灾祸并不躱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9

(用也:用︰采用,利用。也︰耶的假借,即读为耶。)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10

(是:这个,指某种行为或办法。)

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11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非独︰不仅。贤者︰仁人君子。是︰这个,这种。)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如果是人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为更可喜爱的了,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维持生命的方法和手段,又有什么是不能采用的呢?要是人所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了,那么凡是可以避免灾祸、祛除患难的方法和手段,又有什么是不能去作的呢?凭借着这么一种办法,就可以活下去,然而这类办法中有的居然不被采用;凭借着这么一种办法,就可以避免灾祸,然而这类办法中有的居然不受施行。这样可知,人所喜爱的东西之中有比生命更为喜爱的,人所厌恶的东西之中也有比死亡为更可厌恶的。这种认识,不仅是人格高尚的人才有,其实人人都有,不过人格高尚的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锺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

一箪12

(箪:盛饭的圆形竹器。粤:[丹daan1];普:[dān]。)

食,一豆羹13

(豆羹:豆︰古代的木制食器。羹︰菜汤,肉汤。粤:[庚gang1];普:[gēng]。)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14

(嘑:咄啐(用嘴唇发声)呼人,即是无礼的、充满蔑视的呼人态度。粤:[呼fu1];普:[hù]。)

尔而与之,行道之人15

(行道之人:指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普通人。)

弗受;蹴16

(蹴:踢。粤:[速cuk7];普:[cù]。)

尔而与之,乞人不屑17

(不屑:不甘接受,不肯如此降低身分。)

也;万锺18

(万锺:锺︰古代容量单位,一锺为六斛四斗。万锺︰指丰厚的爵禄,古代授禄,以锺为单位。不辨︰不顾,不问。)

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19

(何加:有什么大不了?)

焉?

一篮饭,一鉢汤,对一个又饿又渴的人说来,乃是有了就能活、没有就会死的最要紧的东西。但如果施舍者用一种轻蔑的咄啐唤人的态度来给人,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宁可饿死而不会接受;如果施舍者甚至用脚踢过去给人,那就连叫化子都会宁可饿死而不甘忍受这种侮辱的。然而人们对于万锺之禄的尊荣,却大都会不问是非、不顾廉耻地就甘心接受了!实在说来,万锺之禄对我究竟有些什么好处呢?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20

(奉:享受。)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21

(得我与:得︰同德,德字用为动词指感激。与︰同欤,疑问语助词。)

?乡22

(乡:此处同嚮,指过去。)

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23

(已:停止,算了,不要。)

乎?此之谓失其本心24

(本心:内心的基本要求,此处指上面所说行道之人与乞人所表现的那种宁死也不肯放弃的自我人格尊严。)

是为了房子的漂亮吗?是为了太太姨太太的享用吗?是为了要使倒霉的亲戚朋友全都感激我吗?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居然为了房子的漂亮而甘愿接受;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居然为了太太姨太太的享用而甘愿接受;过去宁肯饿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居然为了要使倒霉的亲戚朋友全都感激我而甘愿接受──难道这些欲望竟是不能停止、不可放弃的么?这就叫做丢掉了自己的真正意志,丢掉了自己那种最值得宝贵的人格的尊严。

赏析

《鱼我所欲也》章,选自《孟子‧告子上》,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见利忘义的人,只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而已。

文章第一段,作者以一个生活常理为喻,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借此引出了舍生取义这个全篇的中心论点。简单比喻之后,作者便立刻切入正题,对这个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由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辟也,作者是从正面阐述论证义比生命更珍贵,喜生恶死乃人之常情,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由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则从反面假设,带出人之能舍弃生命而无悔者,必有更重要更可贵者,那就是义了,以此紧扣主题。接着,作者进一步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人都有向善之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是心(即本心)而已。

至第二段,作者承接上文,先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事例,指出一般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一事,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接着,作者又列举第二个事例,由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以不辩礼义接受万钟之事,说明世间亦有轻义贪利之徒。最后一节,由乡为身死而不受至此之谓失其本心,作者则从反面论证,说明贪利之由,就是失其本心。

本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又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向善的天性,就是本篇反覆论证的本心。正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指出:本心,谓羞恶之心。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

《孟子》一书是孟子晚年与弟子共同编纂的,虽然也用对话或答问的方式,但记载说话的文字多了,阐说的篇幅也较长,其篇章结构,以至言辞文釆,与早期语录体的着作《论语》比较,《孟子》的文章显得更为完整、生动,亦更富文学色彩。

孟子的文章,精于说理,逻辑性强,又善用比喻和例证,甚具说服力。《鱼我所欲也》章虽为选段,也体现了这些特点。开篇即以鱼与熊掌作比喻,说明生与义的取舍。次段再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证凡人皆能舍生取义,紧扣上文。

孟子的文章,另一个特色是气势磅礴。本篇大量运用排比句式,如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又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富于文采,亦增加文章气势。

其次,本篇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作对比,把乡为与今为作对比,透过互相比较,将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亦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孟子的文章,堪称说理散文之典范。写作说理文,如能多读孟子,定必有所增益。

作者/出处

《孟子》

《孟子》一书,有以为是孟子自撰,有以为是其门人所记,《汉书‧艺文志》列入儒家类,今存七篇。宋以后列于经部,朱熹将它与《论语》、《礼记》的〈大学〉和〈中庸〉篇合成《四书》,为之作注,从此成儒家经典。

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卒于周赫王二十六年(公元前三七二──二八九)。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战国时代大思想家。孟子受业于子思的门人,是继孔子后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子身处战乱的时代,提倡民贵君轻,主张推行王道,可是不被诸侯所采纳,于是退而讲学着述。

《孟子》的文章,长于辩论,善用譬喻,气势磅礴,感情奔放,对后世散文有很大影响。通行注本有东汉赵歧《孟子章句》、宋孙奭《孟子注疏》、朱熹《四书集注》和清焦循《孟子正义》。

创作背景

本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又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向善的天性,就是本篇反覆论证的本心。正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指出:本心,谓羞恶之心。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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