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

拼音与解释

汉语拼音:gé shā wù lùn

解释: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典故说明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杀害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杀人者无罪。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杀人者无罪。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

用法说明

语义说明: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

使用类别:用在杀之无罪的表述上。

例句

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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